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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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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(xíngdòng)开展以来 枪爆(qiāngbào)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(yǐnhuàn)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该(gāi)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(cūnkǒu)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(kāizhǎn)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(fēifǎ)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(de)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(dào)的这枚手雷 主动(zhǔdòng)交到富田派出所 民警(mínjǐng)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置。 该枚(gāiméi)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(guójiā)严格管制枪支(qiāngzhī)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(de)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(jǐyǔ)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(guǎnlǐ)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(yǐshàng)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(dìèrkuǎn)、第三款罪的(de)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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